执行款中如何扣除执行费用?

法律分析: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3、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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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应该由被处罚人直接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由申请执行人预交后执行时由被执行人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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